我所张志亮副主任、袁世奇合伙人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

2023/08/09 16:08:15

刑事辩护事关人身自由甚至可决定一个人的生命权,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申诉等全过程依法行使辩护权,其中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最优表现形式,无罪辩护在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结果主要有撤案、不起诉、撤诉或判决无罪。无罪辩护既考验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体现了辩护律师对犯罪心理学、嫌疑人所处社会结构阶层、还原案件的高度逻辑性等诸多方面综合掌握水平,更体现了辩护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下面是我所一起经典无罪辩护案例,与各位同仁分享。

案情简要:

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经网络社交平台认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性关系,后双方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矛盾断绝往来,李某某以补偿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高额费用,在张某某拒绝后导致李某某家属殴打张某某导致张某某受伤,张某某以受到殴打报案后李某某家属以张某某涉嫌强奸举报了张某某,某县公安局经讯问张某某后遂对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我所刑辩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后及时安排两次律师会见,经律师会见后所了解到的整个案发过程并非被害人所述情形,根据《律师会见笔录》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初步分析张某某并不构成犯罪,经过我所律师多次案件讨论会议后,最终形成辩护方案为无罪辩护。

辩护经过:

我所律师通过两次会见,观察张某某的表情及回答问题的逻辑,通过正序、逆序、正逆序交叉方式询问张某某,尤其对于性行为发生过程细节多次询问,两次会见笔录所述的内容基本一致,整个案发过程按照时间顺序与所发生的事件符合正常逻辑。两次会见时间差四天,结合张某某的文化说平与社会经历,张某某在两次律师会见中所述事实虚假的可能性极低,辩护律师对张某某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不予批捕:

根据律师所掌握的事实,结合《刑法》236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如下分析: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性质,显然案件客观事实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律要求,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都不足以达到认定强奸罪的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辩护律师积极的与检察部门沟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经过系统分析,说服检察官,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张某某已经释放,家属非常满意。

通过本案分析不难看出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背后律师大量的工作付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还原每一个案件事实、还嫌疑人一个清白、及时纠正办案部门错误、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每一位律师都应追求的崇高理想。